修正條文中,退除役官兵分類分級的方式,依照功勛、服役年資、參加戰役、因作戰或因公受傷病、身心障礙程度、家庭狀況、工作能力、年齡等,有不同的條件,立法院還通過附帶決議,要求行政院應盡速將分類分級辦法送交立法院審查。

立委陳鎮湘說,軍人的人身自由、安全、照顧家庭、服務地點與其他行業有諸多不同,必須要提供更好的條件才有利於募兵制徵兵。

內容來自YAHOO新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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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3條之1、第33和第34條,配合推動募兵制,將退除役官兵分級分類輔導,並將退役4年以上、10年以下的志願役官兵列為輔導對象。

陳鎮湘:『募兵,是職業的選擇。如果沒有誘因,他是很難將這個職業做為未來終身的考量。我們知道軍人,自古來講,文武有別,我們對於軍人這個行業,他的付出,跟其他有他的差異性...。』

立法院院會今天(16號)三讀通過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部台灣樂天市場購物網分條文修正案」,將服役四到十年的「志願役」退除役官兵列日本樂天為輔導對象,並且將退除役官兵分級分類輔導。立委陳鎮湘指出,這是配合募兵制的配套修法,希望藉此提高招募國軍的誘因。(戎華儀報導)

(圖:截自立法院議事轉台灣樂天拍賣市場播系統)

立院三讀 退除役官兵分類分級輔導

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立院三讀-退除役官兵分類分級輔導-100903428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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